依據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課程規畫委員會修訂【中華大學科技管理博士學位學程博士生修業辦法(FB1-3-005)】
修訂第六條第三項英文能力認定部分,修訂內容如下:
條項款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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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訂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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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訂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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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條第五項第六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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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研討會與期刊論文著作彙編。
外國語文能力認定須符合下列其中之一項規定:
(一)多益(TOEIC)590分以上。
(二)全民英文檢定中高級以上。
(三)托福(TOEFL)成績CBT173分以上或PBT500分以上或IBT61分以上。
(四)IELTS5.5以上。
(五)已於英語系國家取得碩士學位者。
(六)通過本學位學程開設之科技英文寫作(二)課程。(未參加校外英文檢定者,不得修習此門課程作為英文能力認定;參加校外英文檢定但未能通過者,方得修習科技英文寫作(二)課程做為外國語文能力通過認定且該課程不得列入畢業學分之計算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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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研討會與期刊論文著作彙編。
外國語文能力認定須符合下列其中之一項規定:
(一)校內或校外多益(TOEIC)590分以上。
(二)全民英文檢定中高級以上。
(三)托福(TOEFL)成績CBT173分以上或PBT500分以上或IBT61分以上。
(四)IELTS5.5以上。
(五)已於英語系國家取得碩士學位者。
(六)通過本學位學程開設之科技英文寫作(二)課程。(未參加校內外英文檢定者,不得修習此門課程作為英文能力認定;參加校內外英文檢定但未能通過者,方得修習科技英文寫作(二)課程做為外國語文能力通過認定且該課程不得列入畢業學分之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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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辦法修訂後溯及既往。學生可於校內【EasyTest線上學習測驗系統】參加TOEIC線上模擬測試,未通過測驗者則可修習科技英文寫作(二)課程。